为巩固拓展实验区扶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精准帮扶政策,健全完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事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充分的发挥教育在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按照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投入力度不减”的要求,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教育扶贫“扶上马”后再“送一程”,推动脱贫攻坚举措和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助推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热情参加的覆盖全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的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精准帮扶政策,健全完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实行按档补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扎实推进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对在我区注册学籍,且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或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按档次补助,其中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低保家庭、政府特困户(五保户)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一档(最高档)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学年2000元;残障家庭失劳力、单亲低收入、下岗、重疾致贫、突发致贫以及存在别的困难的幼儿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二档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
2.落实精准识别。每学期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开展家访摸底,审查相关材料和证件,精准识别符合学前教育政府补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通过评审认定和助前公示等环节,由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金融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委托平潭农商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1.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全区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全区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费。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全区公民办学校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各学校根据区定目录及学籍数征订教科书,确保上课前学生人手一册,学期中通过免费教科书核算管理系统来进行核算,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全区公民办学校学生作业本,按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标准实施。
2.落实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平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全区各小学、初中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落实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寄午餐生按照每天5元标准实施。
1.免除高中学杂费。实行公办高中学校免学费,公办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高中也按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实施普通高中阶段政府助学金。对在我区注册学籍且在我区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低保家庭、政府特困户(五保户)按照一档(最高档)每学年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残障家庭失劳力、单亲低收入、下岗、重疾致贫、突发致贫以及其他困难按照二档每学年17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全面落实实验区先行先试优惠政策,逐步提升职业中专学校吸引力,提高全区普职比和高考水平,免除平潭职业中专学校在校生学费,同时对职业中专学校一、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予以补助,由区财政负责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学校实行按月集中支付。
对具备我区户籍的高考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线上平台申请贷款,区资助中心审核申贷基础信息,根据测评分值情况(测评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省资助中心切线),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信息库并发放助学贷款,真正的完成“应贷尽贷”。
鼓励学校成立学校教育基金会,健全筹资机制和帮扶机制,推进资助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资助档案,落实奖学奖师,营造优良学风教风。凝聚区诚信促进会、区工商联、区慈善总会、平潭农商银行、省组富闽基金会、在岚企业及岚籍企业家的关爱帮扶共识,积极地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合力推动我区助学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应届贫困大学生信息库,对高考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予以补助。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岗位变动及时作出调整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制机制,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出台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流程和政策依据,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对学校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学前、高中阶段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均按省定标准实施,省级以上结余资金滚存在区财政金融局特设专户中次年可接着使用。各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非营利性”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或发放现金给学生。同时区财政按学生比例配套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及食堂维修专项资金,保证食堂资金及收入专门用于学生营养餐。各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工,规范账目管理,健全财务档案。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学生资助人员、制度、经费等各项要素保障,认真比对、评审、核实,将合乎条件的补助对象及时纳入补助范围,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联合区财金局、驻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学段补助资金发放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精准扶贫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推行公示公开,做好宣传教育。各校应将各学段资助项目、收益学生数和补助金额及时在校内显著位置做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微信等宣传媒介和平台,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并且开展入户宣传,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资助管理服务和资助育人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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