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科创板对部分确有高科创属性的公司放宽盈利要求,但成功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整体仍然有较高的盈利规模;精选层(北交所)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中位数约4,700万元,80%以上超过3,000万元。
由此可见,近两年来A股主板和创业板IPO的实际整体盈利门槛相当高,科创板相比主板和创业板对盈利要求稍低但强调科创属性,北交所则相对来说更加包容中小企业。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全国只有两个板,一是上海主板二是深圳主板。
而当时上市的公司基本都是国企央企或一些明显的龙头公司,因为这些权重大的股票云集,所以沪深两市第一次搞的这个投融资平台便真正成了全国长期资金市场的主板。
中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中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
中小板又叫中小企业板,2003年通过的,90年代最开始搞长期资金市场的时候,目的是让中国的长期资金市场快速成长,所以对个股的要求没有太多,主要追求数量,经过十多年的沉淀,中国的长期资金市场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搞质量成了主要目的。
而在长期资金市场搞质量核心在于差异化,因为长期资金市场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龙头公司更加牛,更是为了让不太牛的公司变牛。所以必须搞一个市场模块专门做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所以中小板就出来了。(中小板目前已经和深圳主板合并,不需太过在意)。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来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长期资金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2、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3、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学技术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和制造业深层次地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学技术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长期资金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的人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和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证券交易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
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层次地融合。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据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占比10%;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能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存托凭证)超过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最近一期末非货币性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 第(五)项规定。
一、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纯利润是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红筹架构存在表决权差异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纯利润是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纯利润是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月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体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完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制股权的人和受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一持续状态;
(二)最近 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摄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拍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保的情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诉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与会计合法合规。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