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科建设是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产生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重要平台,是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建设了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医药学科体系,初步构建了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重点学科建设模式与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一批引领中医药发展的研究方向,建立了一批支撑中医药研究的科技平台,培养了一批中医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团队,产生了一批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有效推动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以5年为建设周期,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推动学科建设持续稳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培养高水平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打造高水平中医药科学研究平台,构建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体系,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学术引领和人才支撑。
1.坚持优中选优。“十一五”“十二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794个重点学科,经过验收,254个学科为优秀等次。以优秀等次学科为主,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2.兼顾学科分布、区域分布。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学科情况,兼顾不同学科建设点分布及区域分布情况,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
3.鼓励交叉创新学科。鼓励各个地区各单位推荐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促进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服务中医药现代化。
1.学科学术发展。根据学科前沿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坚持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突出中医药特色,创新发展本学科理论体系,产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学术成果、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专著。搭建学科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打造一批学术交流品牌活动,推动学科学术创新发展。
2.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聚焦学科长期建设和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建设,紧密对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岐黄工程)等人才项目,造就一批中医药学术建树、声誉与影响力卓越的学科带头人,培育一批中医药学术根基牢固、综合能力强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建设结构符合常理、运行高效的学科团队,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学科团队和创新人才,提升团队创造力。
3.学科人才教育培训。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教育培训的核心地位,一体化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科教融合,加强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建设,打造高水平的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具有中医药思维和传承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科人才。完善学科课程教材,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和教材。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建设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全方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创新能力建设。发挥学科综合集成优势,整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等资源,形成医教研产用深层次地融合的综合平台。建立具有本学科特点的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围绕本学科发展的1-2个重大关键科学问题或优势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和创新,支持学科间的交叉协作和联合攻关,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技术需求等方面产生标志性成果。
5.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学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方案、指南、新药和相关这类的产品,提升学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科特色优势,重点服务于人才教育培训、服务于临床疗效提升、服务于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全方面提升学科综合服务能力。
6.学科条件建设。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条件建设需求,在充分的利用已有设施条件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方式,加强学科相关科研平台、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支持学科建筑设计企业申报或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满足学科发展需要。
7.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学科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学科内生动力,构建充满了许多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激励考核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主要包括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及中医药交叉创新类。申报学科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分化成熟的三级学科以三级学科申报。中医药交叉创新类由学科建筑设计企业根据学科建设基础和建设条件自主申报。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目录》(附表1)。
1.申报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验收优秀等次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为主,其他非优秀等次基础条件好、发展的潜在能力大、急需紧缺的学科也可申报。
2.申报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应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医工”“医理”“医文”“医农”等交叉融合,拥有非常良好的学科建设基础、清晰的学科内涵、稳定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学术发展目标、较大发展潜力。其所在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
3.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4.具有人员组成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结构相对合理、传承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较强的团队,须明确1—2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后备学科带头人。
5.近5年在人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产生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同领域中位居前列。
(一)申报名额。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验收优秀等次重点学科情况,采用因素法确定申报推荐名额。中央直属(管)单位(含教育部部属院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院、科研院所,军队系统)根据学科建设申报条件和本单位经费支持力度,自主确定申报名额。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在分配名额之外,推荐不超过2个中医药交叉创新类或优势特色突出、急需紧缺的中医药学科,鼓励中央直属(管)单位申报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
(二)组织申报。采取“双通道”方式申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央直属(管)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申报遴选。各单位组织合乎条件的学科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表2),分别报送相应的推荐部门。
(三)评审推荐。各推荐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推荐。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排序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直属(管)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学科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学科数量和名单,排序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审定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各省(区、市)、各相关单位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议产生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一)入选学科应制定建设任务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任务书应对照建设任务要求,提出清晰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是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立足持续稳定的学科发展趋势,提出未来5-10年的发展愿景。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目标,加强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组织制定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持续支持的主要是根据。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终期验收将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任务做综合评价,重点分类评价学科发展、团队建设、人才教育培训、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国际影响力等方面成效。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经费300万元/个,支持建设200个。中央直属(管)单位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建筑设计企业自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局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并且开展专家指导、过程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完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科建设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央直属(管)单位负责本辖区或本管理单位高水平中医药学科建设的指导、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条件支持,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三)学科建筑设计企业负责本单位学科日常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力量,并给予不低于中央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为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四)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全面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