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文互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就浙文互联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48,45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0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2,592.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027,404.17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全部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第三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接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要求,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整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活期存款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买产品的性质,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
1、浙文互联本次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2、浙文互联本次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