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已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取证券期货信息的重要渠道。各类媒体充分的发挥大众传播工具的优势,在宣传党和国家相关发展长期资金市场的方针政策、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和法律和法规、开展投资者教育、实施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为迎合公众猎奇心理和追求经济利益,传播不实证券期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为:一是少数媒体记者违反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编发或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如2007年6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头版刊登了记者方原撰写的“调高印花税内幕解密:降温,降温,降温!”一文,文中有关5月30日国家提高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策过程的报道,既与事实严重不符,也未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仅凭一些市场人士的传言来进行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二是部分媒体未严格审核把关,邀请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媒体证券节目,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如前期广东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省内一些广播、电视媒体在未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情况下,邀请容维、大趋势、金北斗、波段王、交易宝等证券分析软件公司参与其媒体证券节目。这些软件公司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以推销其股票分析软件为幌子,在其营销宣传中搀杂了大量分析、预测证券市场与个股的行情走势以及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的内容,并通过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招揽客户,其行为属于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此外,还都会存在承诺收益,夸大宣传,过度营销等不规范内容,极易误导投资者,引发各类纠纷和经济犯罪,给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三是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借助互联网、短信平台等传播手段,招揽咨询客户或营销证券咨询类产品,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06年以来,随着股指逐步上扬,投资者大幅度的增加,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成为互联网热点话题。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媒介,开设股评博客,建立专业网站,设立炒股QQ群,招收会员,收取会费,非法开展证券咨询活动,欺骗性强,社会危害大。以广东为例,仅2007年广东证监局就先后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30余件,涉案金额上亿元,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犯近30人,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关闭了广州满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金信国际投资理财公司等8家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网站。上面讲述的情况表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已成为当前促进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紧迫任务。针对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并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规范和管理。1997年,证监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证券信息传播发挥了非消极作用。2006年,证监局又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证券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缺乏对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日常监管协作机制,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没有明确界定,现有规定很难有效落实。如2007年以来,广东证监局曾就辖区相关广播电视媒体违反规定、允许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证券节目的问题进行了数次清理,但由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媒体缺乏监管手段和约束力,只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方式予以制止,结果只能短期见效,违规证券节目不断反复,屡查屡现,难以杜绝。又如,按照《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一定要活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由于目前“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未包括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行使互联网前置审批部门职责和纳入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协调工作体制,导致其在对利用互联网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的监管中,难以得到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经营企业、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有效配合。因此,规范证券信息传播的任务涉及部门广泛,工作十分艰巨,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完善协作监督管理机制十分必要。证券期货市场具有高风险性,信息传播的规范十分重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由证监会牵头,联合中宣部、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协作机制,强化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把资格审核检查关,共同强化证券信息传播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由信息产业部完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增加中国证监会为“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并按照《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前置审批和违法违规网站查处协调工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