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可按照发行管理主体、风险评级、募集方式、产品开放形态和投资性质等进行分类。”中国银行有关人士表示。
按照发行管理主体分类,可以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从事理财业务的理财子公司。中国银行于2019年7月4日成立了“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运作业务。
按风险评级分类,可分为1~5级,具体为R1.低风险产品;R2.中低风险产品;R3.中等风险产品;R4.中高风险产品;R5.高风险产品
按照募集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指面向非特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按照产品开放形态分类,即按照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份额是否可变可以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开放式产品在存续期间份额可变,可细分为现金管理类(T+1/T+0)、定期开放类等。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类似,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交易便利等优势,七日年化收益率一般在3~4%之间,如我行“乐享天天”产品。封闭式产品在存续期间份额不可变,期限可长可短,如中银理财“稳富”和“智富”系列封闭式产品。
按照投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或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任一前三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低于80%。
“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的,既体现了银行在债券市场、非标准债权投资等业务上的传统优势,又保证了理财产品具有收益稳健、波动较小的特征。”上述中行人士说。(经济日报记者 钱箐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