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生活环境,响应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拟实施宜丰县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尾渣综合利用产业园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近年来宜丰县经济和人口及产业的快速,随着城市工业迅速增加,宜丰县碳酸锂企业稳定增加,锂电废渣及尾泥量激增。目前,宜丰县工业废渣解决能力相对不足,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尤其是无固定的锂电产业尾渣消纳场所,导致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产生的污染隐患,对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不能够满足现在的环境保护要求。
宜丰县目前无固定的锂电产业尾渣消纳场所,现企业产生的锂电废渣及尾泥自行处理,企业处置涉及环保压力巨大,亟需建设专业的锂电产业尾渣消纳场所。
本项目的建设,是相应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是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地区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计划通过本项项目的建成,能够完善场区设施,提高工业废渣消纳解决能力,美化场区环境,促进场区可持续发展。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提高、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均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工业园区锂电产业尾渣综合利用产业园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666.40亩,总建筑面积22000.00㎡。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清基工程、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库区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气体导排工程、截洪沟工程、设备设施、附属工程及配套道路。
项目堆弃的固废为经过前期处理的锂电废渣和长石粉,不含重金属、无强酸或强碱或重盐、不含放射性元素的一般固废。贮存总容量约2100万吨(其中锂渣消纳区贮存容量约1300万吨、长石粉消纳区贮存容量约80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580亩左右,其中填埋区500亩左右。总建筑面积22000.00㎡。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清基工程、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库区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气体导排工程、截洪沟工程、设备设施、附属工程。
配套道路项目占地面积57600.00㎡(约86.40亩),主要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路缘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给水管网工程、电力管网工程、通信管网工程、检查井、土方开挖回填、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2年,即从2023年4月到2025年4月(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本项目由政府授权公司自营,负责建设资金落实及还本付息。县政府授权宜丰县兴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司)作为项目法人,具体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为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营收入主要来自于锂电废渣固废堆放收入和长石粉堆放收入,并且建筑设计企业可将项目经营权及相关收入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工司负责运营宜丰县锂电废渣及长石粉消纳场建设项目,每年从经营性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收益均为工司项目建设运营收益,大多数都用在弥补工司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投资缺口及支持工司可持续发展并做大做强。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87.9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52398.12万元,设备购置费5015.41万元,安装工程费9663.06万元,另外的费用13011.38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工司自筹,项目所产生的项目运营收益大多数都用在弥补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投资缺口及支持工司可持续发展并做大做强。
本项目由工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1.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要负责按照项目申报和建设程序督促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申报有关联的资料,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要求。
2.若项目总投资增加,须由县审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由工司相应追加项目补贴金额。
3.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项目顺利、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一)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本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