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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全市“三创”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12-6)_火狐官方网站|站点_火狐官网

市政府关于全市“三创”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12-6)

2024-12-26 08:39:10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三创”载体是科学技术创新载体、科技创业载体和创意载体的统称。科学技术创新载体是指企业研发机构、工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科技创业载体是指科技创业园区、科技创业中心等;创意载体是指以创意产业为支柱的现代科技服务业载体。实践表明,“三创”载体具有巨大的磁场极化效应,是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高地,聚集风险投资、先进科研设备等创新创业要素的平台,是培育新兴起的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重要支撑,是一个地区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在重点发展向优化发展演进的重要阶段,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营造新一轮发展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大力推进“三创”载体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实现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要求,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的原则,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快速推进我市“三创”载体建设,形成集聚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地,推动我市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使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着重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电子与电气、生物与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新兴起的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园区、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进“三创”载体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总体形成150万平方米的规模,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创新研发集中地、招才引智的主阵地、高层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高品位的现代化国际化科技园区。总体目标为:

  ——在省级以上园区和市重点工业集中区内建成6-8个重点发展创新型先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主题园区;

  ——在省级以上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密集的地区各建成1个以上科技公司孵化器;

  ——在应税销售超亿元的重点规模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各建成1个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研发机构。

  2008年建成“三创”载体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项目为:环科园的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6万平方米、科技研发区建成3万平方米、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2万平方米、清华紫光(宜兴)环保创业园建成2万平方米;开发区的科技创业园建成1.5万平方米、光电产业园建成研发培训用房面积2万平方米、赛龙科技园建成孵化和研发用房2万平方米;高塍镇的中国(宜兴)国际环保数码港建成研发和孵化用房2万平方米;官林镇的中国电缆城建成创新中心1万平方米。建成金山环保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宇杰钢机科技大楼等重点载体5.5万平方米。

  1、科学规划。“三创”载体建设规划布局要从宜兴的实际出发。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与建设。充分借鉴国内外特别是周边地区规划理念,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二是坚持集中集约发展。在布局上将环科园、开发区、陶瓷产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密集的地区作为载体建设的重点区域,集成资源,重点突破,体现规模集聚效应,走“集聚”创新之路。三是坚持凸现载体形态。通过高起点规划与建设和“三创”载体的集中集约发展,充分凸现我市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形态。

  2、彰显特色。“三创”载体建设产业布局要体现宜兴特色,围绕我市未来主导产业和战略产业为导向,主要是以提升环保、电线电缆、陶瓷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电子与电气、生物与医药等新兴起的产业为重点,按照科技自身发展规律,遵循市场需要,确立建设项目,彰显特色优势。

  3、创新机制。机制包括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在“三创”载体建设的投入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为原则,坚持走政府引导与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市场化发展之路。在“三创”载体的管理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国际化的高效运作的管理机制,充分的发挥载体的作用。

  1、加大政府主导型“三创”载体建设推进力度。重点推进环科园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和国家级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环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林镇中国电缆城创新中心等重大载体建设,规划建成面积达到49万平方米。其中:环科园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中规划建设的孵化区、转化区、产业化区和生活配套区建成面积30万平方米;开发区创业园中规划建设的研发、孵化、转化、产业化用房13万平方米,线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面积4万平方米,官林镇中国电缆城创新中心2万平方米。

  、加大企业投资型“三创”载体建设推进力度。重点抓好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开发区光电产业园、高塍镇中国(宜兴)环保科技数码港、赛龙科技园等3个主题园区和建成2家以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0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5家无锡市级企业研发机构、30家宜兴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推进,3个主题园区和52家企业科学技术研发机构建成总面积127.5万平方米,其中规划用于研发、孵化、产业化的科研用房建成面积60万平方米。

  、加大产学研合作型“三创”载体建设推进力度。重点抓好清华大学紫光泰和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环科园投资建设的清华紫光(宜兴)环保创业园、新天地氨基酸肥料有限公司、江苏一环集团等企业采用产学研合作体形式入驻环科园科技研发区和别的企业采用产学研合作形式建立的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规划建成研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环科园科技研发区建成面积30万平方米,其他产学研合作体建成面积10万平方米。

  、“三创”载体建设项目用地,经市科技、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审核确认后,对建设主体明确,功能布局合理,符合“三创”载体项目建设条件的科学技术创新载体项目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三创”载体建设项目按工业项目进行供地,实行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供地。对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市设立的并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技术支撑作用的专业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政策。

  、经市科技、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三创”载体项目,在建设中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建设规费,在按照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市定工业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公司孵化器的,自认定之日起,根据苏国税发〔2006〕107号文件精神,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及个人投资设立科技公司孵化器(专业园区),凡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专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科技专项资金资助。(二)加大科技公司孵化器孵化企业培育力度

  、在省级以上科技公司孵化器内孵化培育的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市级或园区留成部分和综合规费的50%部分全额奖励科技公司孵化器,其中奖励额的70%奖励给孵化企业,余额部分留作科技公司孵化器用于完善服务建设条件。其中海归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公司孵化器内创办的科技公司,其市留成部分的税收、规费全额奖励给企业。科技公司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享受税费奖励政策一般不超过3年。

  、“三创”载体内的在孵企业毕业后一年内进行产业化的,对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购买标准厂房和租用厂房的,由项目入驻所在镇(街道)、园区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支持。

  、优先支持和协助科技公司孵化器内的在孵和毕业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属宜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产业化前景明确的项目,根据公司需要,按法定形式采用参股等方式投入“种子基金”、“孵化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入驻“三创”载体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鼓励引进海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载体内创(领)办科技型企业,被列入无锡市530计划A、B、C项目的,在享受无锡市政府锡政发〔2007〕326号文件(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到账创业启动资金的50%进行配套。

  、对带技术、项目、专利来宜创办实体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其创办的实体可优先进入创业服务中心或各类工业园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择优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同时给予优先项目立项,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方面按照宜发〔2007〕43号文件享受优惠。(四)加大运行优良载体项目滚动支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各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建立考核制度。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孵化器的总体运作情况、企业在孵及毕业情况、创业服务手段建设情况、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等方面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0-30万元的滚动奖励。

  、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托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建成后经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宜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新认定为宜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新认定为无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无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再给予10万元的扶持;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再给予20万元扶持;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再给予30万元的扶持。经上级不同部门认定的同级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运作情况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企业机构运行绩效考核评估,对连续二年评估结果在“优秀”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滚动奖励,“良好”以上的给予5万元滚动奖励。

  、强化行政推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市“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以及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下建立工作班子,由科技、发改、经贸、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和重点园区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推进中的具体事务处理和协调。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三创”载体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创”载体的认识。加强典型“三创”载体的宣传,实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三是加强考核督查。把“三创”载体建设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中,把“三创”载体建设的年度任务列入到政府重点工作中,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强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建立政府资金、民间资本、国外投资、风险基金等多元化投入体系,确保“三创”载体建设经费的落实。加大政府投资“三创”载体力度,今后三项经费的支持重点要转到“三创”载体建设上来,加强政府对“三创”载体的扶持力度,对合乎条件的载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落实民间资本投资“三创”载体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民间资本投资科技载体。实现市、镇、园区互动,鼓励各镇、园区、街道加强对“三创”载体建设的支持。加快建设种子基金,着力吸引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创业。

  、强化招才引智。全市各级要深入研究科技招商的特性,组建专业的招商队伍,创新招商模式,健全招商机构,集中精力把那些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广阔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的产业化项目引到宜兴来。加大招才引智的力度,每年财政要安排科技招商专项预算。大力组织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无锡市530计划以及其它科技计划,宜兴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要优先对高层次人才倾斜。积极做好优秀科学技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项目、十佳创新创业标兵等荣誉的评选工作。政府要成为建设“三创”载体、培育创新人才、引导创投资金的三位一体、牵线搭桥的“红娘”。附:“十一五”期间宜兴市“三创”载体建设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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