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障合同是典范的第三人长处合同,即缔结人身保障合同的主意是投保人工了确保本身或其他拥有保障长处的人的身体或寿命正在崭露保障合同所商定的伤亡境况时,能实时取得补偿以填补其经济或心灵失掉。其司法本质是射幸合同,其权益拥有守候性。其重要司法特点浮现正在:
1、保障标的人品化。人身保障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障长处,属于被保障人的人品长处或者人身长处。
2、保障金额定额支拨。保障标的人品化,使得人身保障的标的不行器材体的金钱价格量度,从而不存正在确定保障金额的现实价格,保障金额真实定只可由投保人与保障人洽商确定,以此举动保障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3、人身保障合同的保障事项涉及人的死活、康健。人身保障合同的保障事项可为任何司法真相。重要囊括人寿保障合同、康健保障合同、蹧蹋保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