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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次八大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和待遇--民航篇_火狐官方网站|站点_火狐官网

一批次八大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和待遇--民航篇

2024-12-28 03:25:30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实行公安部与中国民航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首都机场公安局直接归属公安部领导。

  空中警察总队主要负责对空中警察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领导空中警察队伍的政治、勤务、训练和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空中警察队伍派驻单位实施属地保障。

  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策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6.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7.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与运作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9.组织民航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7.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8.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局档案馆,指导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及行业档案相关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房地产和资源节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局在京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4.负责组织和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领导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内设局长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处、政务督查处、秘书处、机要保密处、综合处。

  2.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3.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协议及相关事务,并监督实施。

  5.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7.承办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常驻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国临时来华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

  8.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1.起草民航飞行运行、航空器维修、航空卫生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航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等管理工作。

  4.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性能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航行新技术的运行标准及其推广应用。

  5.负责航空卫生保障、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和航空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民航医学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7.负责民航飞行人员、乘务员、飞行签派员、修东西的人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8.负责民航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修东西的人资格管理,承担有关人员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9.负责飞行标准委任单位代表、委任代表、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其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阅读文件、参加政治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生活服务、文体活动、健康休养、医疗保健、丧葬及善后处理、用车安排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

  4.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2.负责民航行业立法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民航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应诉工作。

  5.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及其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民航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

  7.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民用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相关管理工作。

  11.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优点:管辖范围有限,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少,工作相对轻松;提拔晋升上,优势较为明显。

  今天关于民航的分享就是这些啦,欢迎各位积极投稿,分享你了解的关于公安联考岗位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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