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成都市科技局官网发布《成都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创建及运营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2024年9月13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创建和运营载体的资助金额,最高达500万元。提出鼓励载体自建或联合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协同打造“中试+孵化”服务体系,加速孵化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所称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公司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包含众创空间、科技公司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及大学科技园(含分园)等。
其中,众创空间需满足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等条件;科技公司孵化器需满足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等条件;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需满足在孵企业25家以上,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等条件。
创建资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成都市新纳入备案国家众创空间、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
运营资助方面,对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服务补助对市级管理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培育产出、可持续发展等情况做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年择优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专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7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综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运营服务补助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的服务能力、培育产出、可持续发展等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择优每年按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一是在市级认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链主企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牵头组建的垂直领域专业孵化器,或围绕新兴起的产业、前沿技术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建设的专业孵化器,或郊区新城建设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二是具备条件的众创空间可升级为孵化器,综合孵化器可转型为专业孵化器,升级或转型认定与市级认定工作同时开展,通过升级、转型认定后纳入相应类别管理并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四是鼓励载体自建或联合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协同打造“中试+孵化”服务体系,加速孵化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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