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是城市经济综合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开放协同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产业创新生态、推动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和市委确定的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的工作要求,为快速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承载区建设、快速推进开放协同创新型城市建设、快速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快速推进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按照“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学技术创新,进一步释放科学技术创新潜能,进一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全方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增加科学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科学技术创新在体制机制创新、新兴起的产业集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创业环境、高品质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统筹整合现有行业和区域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为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着力构建创新创业ECO,努力把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的集聚区,成为出人才、出成果、出项目的示范区。
秉持优化资源、协调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各区(县)现有园区建设情况,以各区(县)作为建设责任主体,支持园区依托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引进研发技术、检验测试、技术评价、技术交易、创意设计、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研发技术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测试、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高质量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重点支持打造经开区(头屯河区)科创城、米东区浙商小微工业园、水区环河马泉高校创新创业生态圈。
到2025年依托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新建经开区绿谷创新城、甘泉堡双创小镇、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米东马场湖核心区等新型孵化载体10家;引育科学技术创新创业服务机构100家,吸引创业导师150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创客先锋)200名,在孵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数量3000家以上,吸纳就业总人数30000人以上,首府创新创业活跃度全面提升。
(一)基本实现综合体区域全覆盖。全面启动综合体建设,各区(县)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资源系统谋划,合理地布局,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产业创新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逐年递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明显,产业创新人才不断集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三)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地增强。建立创意设计、技术创新、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环节的创新服务体系,质量和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集聚适应产业创新服务需要的机构和团队,拓展产业服务内涵和领域,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一)打造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立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产业集群内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以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为主体,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利益分配链与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共享。利用网络站点平台,打破地理空间条件限制,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发展,构建跨区域联动的线上线下协同创新网络。
(二)打造产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聚焦产业全链条服务,搭建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测试、计量测试、知识产权咨询、应对贸易壁垒、标准制定、认证咨询、人员培训、风险预警、质量技术咨询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三)打造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体系。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积极地推进网上技术市场建设,集聚与产品研制、创意设计、转化交易相关的高校院所、企业、设计协会、中介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强化产业展览展示服务,支持企业组织设计大赛、品牌展览、行业论坛等系列活动。充分的发挥产业存量空间资源作用,利用空余场地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培育集展示、交易、孵化、共享、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体系。
(五)拓展企业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平台。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职能,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人才交流大会、展览展会等,为企业搭建交流推介平台。发挥中国—亚欧博览会“主场优势”,设置科学技术创新成果交流专题展区,集中展示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成效、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和招商洽谈,推动本地企业与疆内外企业组织技术、贸易合作。争取在新疆科洽会等展会设立驻乌高校专区,为企业与高校交流科技成果、对接科技需求、洽谈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提供平台。依托我市国家东部技术转移中心新疆分中心,积极对接国家东部技术转移中心、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快速推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平台运营等方面跨区域合作。健全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六)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热情参加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产业创新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及期限,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体系和知识产权途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原文:创建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打击假冒专利和产业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企业专利援助、监测和预警机制,探索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聚集资本、技术、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构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开放、共享、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增强主导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1﹒聚焦创新平台整合提升,提升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现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功能,打破原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能力欠强的局限,结合行业特点,引入创意设计、研发技术、技术评价、技术交易、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优、协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主动布局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支持组建集科学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传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重构升级,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3﹒聚焦新兴起的产业培育发展,超前谋划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聚焦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瞄准新兴起的产业的关键共性研发技术攻关需求,依托高新区、特色小镇、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支持以创新型大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新兴起的产业ECO,建设具有一马当先的优势的新兴起的产业集群。
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以“1+X”模式开展建设。“1”是指各区(县)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各区(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等参与,根据各地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等方式,以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合理确定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建设规模。科技创新综合体要有相对集中的核心空间物理场所,基本配齐提供本地区产业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研发设计、质量检验、标准检测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满足综合体内功能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需要。
结合我市新兴起的产业和园区分布状况,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各区(县)围绕自身优势产业,打造、提升、建设相关新兴起的产业类型服务综合体。
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建设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的依托单位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鼓励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利用场地、设备等资源,投资建设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按照政府扶持机构、机构服务企业的思路,探索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组建或引进专业化运营公司,成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实施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企业和相关机构原有产业服务平台功能,集聚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1﹒鼓励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体围绕相关产业技术瓶颈和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展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研发技术。协同建设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大市场等各种平台载体,加速创新项目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
2﹒加强科学技术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相互连通、共享共用。完善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系统,更大程度实现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供检验检测、认证咨询、培训考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等服务。大力推广科学技术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测试、标准信息、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创新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1﹒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纽带,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加强青年科研人才、质量管理创新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服务体系,参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业的有效途径。
2﹒加强创新人才激励。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服务产业、服务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化评价的分配方式,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
3﹒加强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业链与服务链融合,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一站式提供政策解读、知识产权咨询、形象策划、业务培训、法律咨询、标准信息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数据、工程建设、节能降耗等服务。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技术经纪人。
4﹒引导扶持现有人才创新创业。坚持求真务实的人才工作导向,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在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基础研究等领域推行以业绩、贡献、成果为重点的代表作评价制度,选树一批实用型、创新型人才。充分利用科技援疆有利契机,加大科技领域干部挂职交流力度,支持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双向多边对流学习,不断提升科技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支持国内外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和往届援疆干部人才组建专家顾问团,提供创新决策咨询、科技“以商招商”服务。建立一支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和农村技术型、创新型人才组成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大力推进农村创新创业。依托各类人才工作站(中心),开展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增强人才创新创业能力。
5﹒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境内外科技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科研协作等方式,汇聚首府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站,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联合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人才交流合作活动,引导和支持外国专家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献才献智。
6﹒推动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依托河马泉新区、观园路、经开区(头屯河区)大学城,联合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等高校,建立科研孵化环形岛链,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形成创新创造合力。支持高校建设启迪之星梦想课堂、清华梦想实验室等创新创业活动平台,鼓励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充分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引导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成立研发团队,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向企业适度开放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研设施,企业向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机械设备,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7﹒推动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引导职业学校围绕我市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需求,结合各自办学优势,优化学科专业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企业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共建共用生产性实训基地,推行理论教学和工作实践并行的职业教育双元制,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学技术创新创业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和支持下,统筹发挥好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双创示范”城市和科技创新协调工作机制职能。强化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快建设运营。各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对接引进优秀的运营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打造优质的研发、投资、孵化、工作生活服务体系,既注重场地设置的硬件建设,也注重服务软环境的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高质量科技综合体。
(三)加强督查推进。市“双创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科技综合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县)政府将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区(县)级重大项目进行督查,以督查压实责任;各建设主体要有明确的人员负责科技综合体建设,按月汇报综合体建设情况;市科技局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全市科技综合体建设情况,确保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动能等配套政策落实落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出台和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实施。加强科技与发改、财政、工信、教育、人社、国资等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共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五)加强金融支撑。健全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创基金等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金融支撑、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撑。
第一条按照《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体是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创新服务能力、推动产业聚集创新发展为主要任务,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中试服务、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展览展示、检验测试、标准咨询、人才引进等创新资源要素于一体的新型载体,是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的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条综合体按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布局,坚持区(县)政府主导,重点园区为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原则,培育与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全面的综合体。
第四条综合体建设按照“一园一院一基金”模式建设,依托一个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一批创投基金入驻形成创投基金群,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融为一体,有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第五条建立市、区(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负责综合体的总体布局、申报认定、考核评价等工作;区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综合体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政策等工作;重点园区负责综合体具体建设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主要任务。综合体重点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协同创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等方面建设功能模块:
(一)构建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围绕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和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为产业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等研发提供服务,增强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支撑。
(二)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立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产业集群内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以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利益分配链与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共享。利用互联网平台,打破地理空间条件限制,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服务发展,构建跨区域联动的线上线下协同创新网络。
(三)打造产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聚焦产业全链条服务,搭建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设计、检验测试、计量测试、知识产权咨询、标准制定、认证咨询、人员培训、风险预警、质量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存量空间资源作用,依托园区建设主体、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若干加速器、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集展示、交易、孵化、共享、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体系。
(五)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市场化创投机构入驻形成创投基金群,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产业创新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六)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聚集资本、技术、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构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开放、共享、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增强主导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建设综合体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综合体依托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市级重点园区建设。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向,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市场竞争力。
(二)所在市级重点园区可为综合体提供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的物理空间,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重点园区应引进或依托重点园区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并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申报和运营综合体。运营机构在产业公共创新和服务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具备市场化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重点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若干家创投机构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综合体能为企业提供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技术市场为一体的全流程创新综合服务。
(五)园区所在区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为综合体提供稳定的前期运行服务经费保障。
第八条综合体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方式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综合体,由建设主体编制综合体的申报书、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经各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后向辖区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初审。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认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综合体认定意见。认定结论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设立的综合体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并命名为“乌鲁木齐市XXX科学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绩效评价。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综合体实施绩效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5年内不得再申请。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考核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再报送市科技局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报告。建立综合体年度报告制度,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综合体的年度总结和统计工作。并向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二条经认定为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相关后补助政策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综合体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支出或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等。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第十四条综合体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建设运营单位变更等重要事项调整的,园区向当地科技部门申请,市、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书面函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鼓励园区认真总结综合体建设经验,在政府引导推动、公共平台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带动、多元主体协同等创建做法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建设与运行机制,及时总结成功做法,为全省提供经验。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