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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_火狐官方网站|站点_火狐官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12-23 11:25:01

来源:火狐官方站点

  《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加快推进生产力布局系统重构和创新变革,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契机,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为治理对象、“低散乱污”企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整治为突破口、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以破为主、破立结合,清理减量、优化存量,倒逼牵引产业布局有机更新、企业形态迭代赋新、体制机制动态革新,腾换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品质,奋力打造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绍兴力量。

  1.一码管地。对开发区(园区)内所有工业地块进行统一编码,叠加土地信息、资源配置和经济数据,实行动态管控,一“码”掌握家底。

  2.标准用地。分类确定产业导向、亩均效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规定要求,强化土地绩效管理。

  3.平台做地。由各区、县(市)明确国有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土地资产开发利用的全周期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融资保障。

  4.园区优地。由开发区(园区)对腾退工业地块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利用,加强用地绩效管理,强化招商对接,协同推进土地治理和项目招引,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成为全省工业全域治理示范市、开发区(园区)改革提升2.0版先行地。

  1.发展质效更好。基本完成亩均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和落后产能动态出清,企业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性遏制,“遏重大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年均下降25%以上,企业绿色发展、本质安全、现代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2.资源配置更优。盘活土地空间5万亩左右,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

  3.平台能级更高。在打造“万亩空间、千亿产值、百亿税收”产业大平台上取得率先突破,建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要素配套完善、发展前途广阔、产城融合加速的高能级平台。通过盘活整合资源,集中打造一批高品质特色园,成为开发区(园区)发展新地标。

  (一)范围对象。重点面向全市开发区(园区)“2+7+N”平台工业公司用地开展全域治理。“2”即绍兴滨海新区、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筹)两个市级平台,“7”即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绍兴柯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筹)、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诸暨现代环保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N”即全市域特色化基础平台,包括工业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创业创新园等。以此为基础,向全市域事实存在的乡级、村级工业集聚点扩面,实现全域治理提升。重点治理对象为:

  1.亩均低效企业用地: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工业公司实施重点排查,制订“一企一策”,对标治理提升;对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工业公司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提质增效;对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下的工业公司予以重点指导,增强企业忧患意识,积极带领企业精准施策、优化升级。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低效整治倒逼。

  2.“低散乱污”企业用地: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乱搭乱建等较大违法违规违章或问题隐患的企业用地。

  3.集体工业用地:存在无合法用地手续、土地利用率低、建筑结构老化、安全环保隐患大、管理松散、信访问题多发等情况的村集体工业用地。

  (二)工作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域推广”思路实施。分阶段步骤如下:

  1.第一阶段: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先行选择一批试点区域组织实施,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争取率先突破、形成经验。试点区域见下表。

  2.第二阶段:“2+7”平台推广阶段(2022年)。在试点区域先行突破的基础上,面向全市开发区(园区)“2+7”平台开展工业全域治理,制定行动计划和治理清单,落实“一地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落实闭环化治理。

  3.第三阶段:全域提升阶段(2023年)。扩面实施工业全域治理,地毯式摸排工业用地情况,全域推行“一码管地”,全面上线“园区管家”,严格执法查处,科学系统治理,实现整体跃升。

  1.拆除重建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但亩均效益低、整体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公司用地,灵活运用政府收储、征迁、市场运作、先租后让等方式予以拆除重建,提升整体形象品质。

  2.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但亩均效益较低、局部设施老旧、管理粗放无序,通过整治可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工业公司及用地,除拆除重建类以外,综合运用二次改造、局部改扩建,环保、消防、安全整治,亩均倒逼、组团兼并、数字赋能、技术升级等手段予以原地提升。

  3.功能转型一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公司用地,通过退二进三、复垦复绿、试行新型用地、改建公共设施等方式予以功能转型。

  4.关停退出一批。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严格查处,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依规采取一定的措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一)全面摸清底数。开展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大普查,由相关市级部门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园区)清查核实地块权属性质、亩均效益、企业现状、安全环保消防达标等情况,形成治理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推行“一码管地”改革试点,详细摸排工业用地规模、分布、权属、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底数,形成工业用地底数清单和治理清单。经信部门负责摸排工业用地企业经济效益与亩均产出等情况,形成低效企业治理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摸排工业用地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形成环保治理清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摸排工业用地企业安全问题隐患,形成安全治理清单。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摸排工业用地企业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形成消防安全治理清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下同,不再列出)

  (二)落实治理任务。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市)组织、园区(镇街)落实”工作原则,分阶段确定治理目标任务,按照“一地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明确治理路径。按照“拆除重建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功能转型一批、关停退出一批”等“四个一批”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项目化验收。各地确定1—2家国有机构作为专门融资平台,明确牵头负责人,组建相对独立的运营部,落实专项周转资金,建立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渠道,为治理地块收储、拆迁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标准管控。各地各开发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治理标准和操作细则,明确亩均效益、土地利用、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各地明确各类涉企监管标准,加强指导服务。深化推行“标准地”改革,强化新引进项目投资产出导向,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坚决杜绝“低散乱污”企业借机平移入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严格执法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划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建设予以坚决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开展开发区(园区)工业公司环境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坚决消除环保隐患和环保黑点。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运用处罚、“三停”等手段,震慑安全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企业无照经营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大偷税漏税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

  (五)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9〕27号),对亩均低效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财政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强化反向倒逼。各地也可根据实际修订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进一步加大资源差别化配置力度。对开发区(园区)亩均效益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发布亩均效益“领跑园区”名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提高用地效率。在符合有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厂区空间、开发地下空间、厂房加层等方式改(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依托“一码管地”,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未兑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指标、单位排污指标、亩均税收等承诺的,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实施分类处置。推行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探索开展工业控制线制度、零星土地整合连片开发、村集体用地再利用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分类处置等改革试验,切实加强存量工业用地证券交易市场流转规范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七)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制订专项政策,对土地收储、老旧低效地块改造、闲置厂房盘活、企业退出补偿、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分类扶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地推进土地证券交易市场线上交易买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土地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配套设施,探索将“标准地”要求纳入司法处置工业用地条件,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在各地试点探索基础上,制订出台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专项政策,扩大政策激励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推行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在“一码管地”改革基础上,系统开发“园区管家”智慧集成应用系统,分类建设资源要素、数智治理、运行监测、集成服务等集成应用场景,实现“一园式”数字化管理服务。制定数字化园区建设方案,推广应用“园区大脑”,迭代开发区(园区)在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等领域数字化应用,推动企业上云、深度用云、全面触网、整体智治,到2023年,全市开发区(园区)实现“园区大脑”全覆盖,“园区管家”智慧集成应用系统和各“园区大脑”实现高效互通,园区数字化治理水平全省领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九)创新园区治理。锚定“双十双百”现代集群制造培育,进一步明晰开发区(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位,原则上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开展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行动,按照“区中园、园中园”模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打造开发区(园区)新地标、新引擎。构建开发区(园区)综合评价机制,编制发布开发区(园区)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指数,开展星级评价和评星晋级,积极争创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示范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建优平台生态。整合集成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治理集中等功能,完善通讯、排污、商务、办公、食宿、购物、休闲娱乐、医疗等生产生活配套,深化创新综合体、人力资源平台、检验检测中心等高端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打造一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样板。探索实施开发区(园区)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推行投资项目“绿波”审批,推广“一园通办、一窗全办”,实现“办事不出园”“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务服务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定期研究会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各区、县(市)和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要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开发区(园区)全域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情况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过程中应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有意漏报、瞒报或其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直至问责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的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注重挖掘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勇于担当,完善容错免责、正向激励等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开发区(园区)治理有序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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