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的作用,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工作人员7名。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宁夏共享人力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招聘第一批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等有关事项详见《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急需岗位人员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薪资待遇薪酬参照《贺兰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贺党办〔2022〕63号)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司”工作方案》(贺党发[2023]20号)有关文件精神暂定如下:
2.综合事务、招商、运营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5000元/月(包含社保)+绩效工资(根据业绩考核确定);
聘用期为三年,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合格者继续履职。聘用期三年结束后,经考核优秀者,能够继续续聘,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企业管理,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之间的竞争意识;
3.具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或专业方面技术资质,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5.具有国有企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非公有制企业5年工作经历且担任公司管理层职务经历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考虑;
6.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4.因个人原因,造成所在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个人在近五年内被所在企业降职、解聘、辞退的;
6.国家法律和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情形。
2.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身份证明、2020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扫描成PDF格式,以姓名+应聘职位命名总文件夹,发送至邮箱:。不接受电话报名及现场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按《应聘报名表》要求填表,并在报名表上手写签字。填表信息不全、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1.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检查。主要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2020年以来获奖证书以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者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资格审核合格可进入笔试环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内容有行业及业务知识、管理知识与技能、政治素养、企业文化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进入面试人数统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采取1:3比例进行面试,若某岗位面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协商,协商决议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面试内容有行业及业务知识、管理知识与胜任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水平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结果不合格,则由第二名进行递补,以此类推。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第一的,按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综合考察,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
(一)应聘者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书资料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确定人选公示(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不按方案规定内容、程序和要求操作,如发生泄漏招聘工作秘密信息、伪造成绩、徇私舞弊等违反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等现象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等。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小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举报投诉。
(五)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招聘主体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