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园”)建设,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京科发〔2023〕9号),现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特色园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2023年已纳入中关村特色园体系的园区此次无需申报)。
1.空间规模: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依法取得、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原则上规划建设面积或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园区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能够很好的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
2.运营管理: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并且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3.产业发展:符合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重点聚焦1-2个细分优势领域。特色产业领域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70%以上。至少拥有1家特色产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新建成3年内的园区及位于生态涵养区的园区特色产业营收规模(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产值)比重可适当放宽。
4.专业服务:建有专业服务平台,具备为园区公司可以提供研发、设计、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测试以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科技金融等服务的能力。
5.公共配套: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符合有关规定,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备。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附件1),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报送申报书纸质版2份(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包含申报书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件2),于2024年9月6日前以分园为单位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分园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1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线。
(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形式审核、专家审核、当地考验查证、审议公示等程序,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体系。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应自主准备申报材料。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此次培训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