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完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双重优势,证监会决定自8月6日起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针对当前行业机构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健全制度规则体系、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构建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约束体系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治理的工作方案,后续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切实提升优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上交所及深交所制订并于8月13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券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挂牌的,发行人可以参照《投保指南》相关条款及其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章节。
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意向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的沟通情况,以《投保指南》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者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投保指南》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增信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切实发挥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作用。
经吉林银保监局查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19年1月使用的中邮“优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培训课件存在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保进行片面比较以及与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表述不一致的问题,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19年1月使用的中邮“优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培训课件以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使用的中邮“优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培训课件(工具编码:YB-110006-10-201903-86-A)存在表述较为片面、与该产品的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及产品条款不一致的问题。
7月14日,江苏银保监会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该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其相关责任人陈新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相关责任人梁蓓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2021年初新编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提出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行动。
7月30日,银保监会首次发布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指出本次核查中存在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假设四个典型问题。
其中,大家养老因产品条款表述被点名整改,其某一疾病保险条款中存在免责约定未区分是否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情况;平安养老因产品费率厘定问题被点名整改,其报送的某医疗保险,0-50岁使用统一费率。
7月22日,上海证监局分别对(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总监甘华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查,(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固定收益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不足,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对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和全程管理,部分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证局责令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提交书面报告。其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总监甘华,对此负有责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示。
去年10月,因华晨汽车集团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对所持有华晨集团的17华汽 01等债券进行估值调整,导致旗下持有该债的华泰紫金丰益中短债等多只基金净值下跌,其中跌幅最大的为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发起A、C,单日最高日净值跌幅均超6%,高于近一年4%左右的跌幅。